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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203号
【发布日期】 2013.11.04 【实施日期】 2013.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3〕203号)

市农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4日

  合肥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合纪发[2013]38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中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真正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农委成立市农委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铁峰,成员:法规处、驻服务中心窗口、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在驻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室负责专项清理日常工作。

  二、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为市农委设立的为民服务窗口提供复印、照相、刻章、中介等服务中涉及的所有经营性服务收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督查核查落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0月9日至10日):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张宝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宾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在《人民日报》10月9日11版刊发的《窗口复印费,凭啥那么贵》上的批示精神,合纪发[2013]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清理任务,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0月9日至17日):各处室及总站要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全面清理各类为民服务窗口中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认真排查经营性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并采取切实措施立即纠正。对无法律依据而提供复印、照相等窗口服务的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提供窗口服务但收费标准高于市场的,立即予以纠正。

  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0月18日至31日):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从标本兼治的要求出发,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实行网上审批等方式,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中需要提供的复印、照相等服务事项。要加强对为民服务窗口中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管制度建设,防止各种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的发生。

  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0日):建章立制阶段结束后,驻服务中心窗口要书面报告专项清理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清理出的问题及其具体治理措施,做好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检查验收的准备,确保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逐一认真梳理驻窗口审批许可项目,对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要按照全市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立即整改上报。

  (三)要认真总结工作。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范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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