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523号
【发布日期】 2013.10.31 【实施日期】 2013.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合肥35中等进行市示范高中评估验收的通知
(合教秘〔2013〕523号)
有关单位:
你单位关于申报市级示范高中的请示悉。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启动市示范高中工作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合肥35中,肥东众兴中学,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
二、评估内容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的通知》(教基〔2009〕321号),同时实行规范办学行为等“一票否决”。
三、评估时间
别
学 校
时 间
第
一
组
肥东众兴中学
11月4-5日(周一、二)
合肥35中
11月6-7日(周三、四)
第
二
组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11月4-5日(周一、二)
合肥高升学校
11月6-7日(周三、四)
市教育局从有关省、市示范高中抽调专家成立评估组,具体负责对4所学校市示范高中评估工作。基教处牵头组织协调评估相关事宜。
四、在校评估安排
日程
主要工作
第一天上午
① 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创建工作汇报;
② 观看大课间活动;
③ 审阅评估材料;
④ 察看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等。
第一天下午
①继续审阅材料;
②每人选听一节课;
③召开座谈会(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
④查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选修课开设情况。
第二天上午
①继续审阅材料,对照标准逐条形成初步记录;
②评估组召开碰头会,汇总评估情况。
第二天下午
评估组反馈在校评估情况(分两个层次)
五、有关要求
(一)市示范高中创建是为了倡导正确的学校质量观,遴选出代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水平学校。相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以评估促发展、促提高要求,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自纠,全面客观接受评估。同时安排好评估组在校工作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评估标准, 逐条审核学校创建情况,逐校形成详实的书面评估验收意见。同时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三)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有关工作纪律,坚持俭朴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赠送礼品,也不得悬挂室外横幅标语,不得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客观、实效。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