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3]202号
【发布日期】 2013.10.30 【实施日期】 2013.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东路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3〕202号)
建设银行合肥城西支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东路分理处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建合城西报〔2013〕2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东路分理处由合肥市长江西路215号迁址至合肥市四里河路与砀山路交口明发商业广场B4区商144室、商245室营业,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发广场分理处。原址关闭,不得办理金融业务。
二、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东路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你支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