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249号
【发布日期】 2013.10.29 【实施日期】 2013.10.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近期六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合教〔2013〕249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合肥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形成阶段性工作亮点。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合肥市教育信息化云平台,重点打造“一个中心、三个平台”,即市级教育云计算中心,互动教学平台、互动资源平台和教育政务管理平台。建设教师网上备课系统、网络教研系统、教育评价分析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地方学科资源系统等教育教学应用和管理系统。加快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多媒体设备配备到教室、实验室等主要教学场所,网络信息点布置到办公室、教室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学校要实现网络全覆盖。到2015年底,建成全市教育信息化云平台,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师机比达到1∶1,生机比达到9∶1,中小学网络接入带宽原则上不低于10M。
(二)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以合肥教育信息网(合肥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借助安徽教师工作室和qq空间、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大力推进师生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统一学习空间建设要求,按学科或专题建立个人资源、共享资源、教研互动、师生互动等栏目,实现区县之间合作、学校之间的协作、班级之间的互动、教师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区域的均衡化发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家工程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和各级教研员要率先建立网络空间。2015年底,全市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研修活动的人数农村不少于三分之一,城区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组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以讲座、专题学习、现场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教育管理干部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教研和电教人员应用与管理能力培训、市、县区骨干教师培训和学科教师校本培训。加强教育信息化学科带头人培养,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至2015年,专任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不少于48学时。
(四)推进中小学校网上结对活动。加强网上结对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继续推进长三角中小学网上结对、启动中四角城市间中小学网上结对,开展好兄弟地市中小学网上结对和我市城乡学校网上结对活动,共享先进地区信息化发展经验和优质资源,发挥城区(含县城)学校辐射的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参与结对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线上或线下的教研及教学交流活动,努力发挥各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五)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活动。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单位,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试点,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增强师生信息化素养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每年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教育信息化区域综合试点,选择15所学校开展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试点,开展1-2个信息化专项试点。
(六)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与课题研究。以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大练兵活动为载体,每年继续开展各级各类教育技术应用评比和展示活动。以信息技术课题研究为抓手,深度推进教育思想、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的变革与创新。按时完成“十二五”省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的研究任务,通过课题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培养一支教育信息化骨干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成立合肥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和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应用管理,下设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装备电教中心。装备电教中心牵头加强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教研室牵头组织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组,加强各学科教学应用指导;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教育信息化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落实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对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给予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信息化经费予以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考核、评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鼓励教师应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和应用情况与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先进县(区)、数字化校园建设评选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