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13]107号
【发布日期】 2013.10.22 【实施日期】 2013.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合畜水〔2013〕107号)
各县(市)、区养殖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自今年11月起对2013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农业行政执法证》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审查范围
2013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农业行政执法证》必须参加审查。
三、审查内容
1、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情况;
2、持证人参加培训的情况;
3、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4、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5、其他须审查的情况。
四、审查送验程序
1、各单位对照审查内容对所有在审查范围内的持证人进行资格审查。持证人和新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考核通过人员需认真填写《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表》(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各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可免贴),10月31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审查表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复审。
2、统一报送省农委审验。11月中旬市局统一将持证人员的《农业行政执法证》及《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表》报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审验。
五、其他事项
为掌握所有持证人员情况,请将本单位持有农业执法证件(省农委政策法规处核发的)的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2)于10月31日前一并上报。
联系人:吴 军 联系电话:63537677
电子邮箱:wjun1282@163.com
附件1.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表(略)
2.农业执法证件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