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合国土资发[2013]220号
【发布日期】 2013.10.17 【实施日期】 2013.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地质勘查工作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合国土资发〔2013〕220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省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565号,随文附后),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要按照省厅核查通知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应在2013年10月31日完成。
在排查基础上,各县(市)国土部门要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点和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鉴定工作。各区国土部门要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点,并及时与市局地环处联系,由市局安排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核查、鉴定工作。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数据库,需上报同级政府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核查数据上报市局地环处。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对核查确认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要对已知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巡查和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要求当地政府更换。再次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向有关人员普及识灾辨灾、临灾避险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意识。
附件:《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的通知》(略)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