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合国土资发[2013]213号
【发布日期】 2013.10.12 【实施日期】 2013.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服务窗口经营性收费的紧急通知
(合国土资发〔2013〕213号)
各分局,局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清理规范全市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合纪发〔2013〕36号)精神,现就清理和规范服务窗口经营性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行政服务事项中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办件人提供复印件的,一律取消。
二、要对服务窗口是否存在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窗口办公区域内不得有任何经营性收费服务行为。
三、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精神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所在单位(分局、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