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489号
【发布日期】 2013.10.12 【实施日期】 2013.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489号)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47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及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工作

  (一)新生学籍申报

  1、市管职业学校须在10月18日前,将《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上报至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携电子文档)。普通中专招录的新生在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批后,将新生名册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将录取新生名单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校主要负责人须对上报的录取新生名册亲自审核,并在录取审批表上签字。

  10月31日前,各校应严格按照经招生录取审批且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11月份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将对各校2013级新生学籍进行现场验核,对照新生花名册、录入系统的学生信息等逐班清点学生人数。

  2、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上报之前先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各县(市)负责辖区内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现场验核,市局进行抽查。

  3、跨省及城乡各类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年限

  各校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全市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教自考辅导学校2012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合教[2013]185号)、《2013年合肥市综合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指导性计划安排表》(合教[2013]115)等相关要求,上报录取专业。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以及未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警察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一律不予审批和建立新生学籍。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年限原则上均应为三年。

  (三)录取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关于收取初中专招生经费的通知》精神,收取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经经批准录取的新生(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综合高中等)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0元,该项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各校务必在10月底前转账(具体数字与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陈磊联系,联系电话63505199)。具体转账信息为:

  户名:合肥市财政局,帐号:2151012080004509,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备注:合肥市教育局06201,xx学校录取费)

  (四)规范学籍注册

  申报的新生学籍须做到六个“严禁”:①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②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③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④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⑤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⑥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二、学生资助工作

  (一)严格评审程序

  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认定和评审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助学金、免学费资助项目落到实处。各校应在10月底完成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

  (二)及时公示

  各校将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加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及时办理专用资助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文件精神,目前市区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为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发放的代发银行。各校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专用资助卡,并将中职专用资助卡的办理事项,包括办卡目的、方式及持卡人权利义务等,提前告知学生监护人并经其确认,确保学生监护人对学生办卡和使用的知情权。

  各市管学校于11月1日前将办卡相关资料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办卡资料包括受助学生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按学生顺序填写《批量办理借记卡明细清单》、《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委托书》等(具体的材料在合肥市中职资助群共享)。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汇总全市的办卡资料后交银行统一办理。银行办理完银行卡后,由教育、财政、银行到学校现场发放中职资助专用卡。

  各县(市)负责辖区内学校办卡事宜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