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5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郭庆辉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郭庆辉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吴勤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水恒清 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庞雨晴 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
王宗森 安徽持优律师事务所
钱艳艳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焦彭静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李玉磊 安徽宝蓝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王湘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叶易非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杨成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杜金体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