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10.01 【实施日期】 2013.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服务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的意见
(合办〔2013〕23号 2013年10月1日)
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社会服务,是指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便民性服务,既包括政府主导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社会力量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一)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是满足群众需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服务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社会服务仍然存在供给不足、发展不均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工作,为民谋利、替民解忧,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力打造幸福合肥。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社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集中更多精力、投入更多财力解决民生问题,统筹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社会服务均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定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供给方式,壮大服务主体,强化平台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宜居宜业的幸福合肥建设。
(五)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需求。把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基本社会服务。针对人民群众多样性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服务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激发社会服务发展活力。
--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城乡社会服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整合社会服务领域资金、项目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分类指导,突出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谋划、加强指导、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分类制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切实提高社会服务工作成效。
(六)总体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成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服务工作在中部省会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全市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年均增长不低于10%,社会服务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的15%以上,社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社会服务投入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面建成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服务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立足多样化需求,大力开展社会服务
(七)强化公益性社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全面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全省率先普及15年基础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完善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体系。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强化公共安全保障。
(八)提升福利性社会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大力开展城乡社会救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服务设施。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加强城市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及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救助管理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衔接,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实行管控,强化教育矫正,开展帮困扶助,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水平。
(九)拓展便民性社会服务。优化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打造便民“十五分钟生活圈”,重点开展居民代办、家政服务、信息咨询、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培育扶持志愿者组织提供便民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微利性便民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四、壮大服务主体,增强服务能力
(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准入条件,下放管理权限,编制社会组织设立指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通过政府资助、购买服务、财税金融、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大力引进枢纽型社会组织,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十一)鼓励多元主体开展社会服务。依据社会服务指导目录,分领域、分行业制订标准和扶持政策,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和企业自主选择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开展适需的社会服务。采取委托经营、委托管理以及政府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社会服务领域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新增服务资源向社会组织倾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五、打造服务平台,夯实服务基础
(十二)加强社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加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场所建设,盘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优先用于社会服务;以社区网格化管理、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为基础,建立社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站,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模式;创新运营方式,并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内容,在产品、信息、政策、培训等方面提供多种服务。
(十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依托国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有序推进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城管、房产等部门信息平台的整合、连通、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应用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社会服务业务集成和流程再造。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引导驻地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生活服务设施和文体设施,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增强社会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
六、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供给方式
(十四)建立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实行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并举。建立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服务。严格规范购买社会服务操作程序,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确保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十五)提高社会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现代科技手段在社会服务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采集、加工、整合各类社会服务基础信息。依托服务需求信息,创新服务方式,建设养老、助残及生活应急事务等各类社会服务呼叫中心。加速构建上下贯通、网络互联、业务协同、运转高效的社会服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七、坚持育引并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完善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相应专业培养社会服务专业人才;整合人社、农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培训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采用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方式,壮大社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结合社会服务的类型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完善社会工作者评价和激励制度,鼓励社会服务人才参加多元化的职业水平和资格考试。
(十七)引进社会服务人才。合理确定社会服务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和任职条件,加强社会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大力发展人才中介组织,制定引进人才标准,积极引进具备社会服务类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对紧缺急需人才,在安家落户、子女入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八、切实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政府管理理念,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配置社会服务资源的边界,明确政府兜底职责,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将更多的社会事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十九)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剥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使之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主体之一。
九、完善保障措施,规范社会服务管理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及运作机制。成立市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委员会,市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社会服务工作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社会服务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服务的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重点向农村、弱势群体倾斜。明确市、县(市)区社会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与社会资金的融合对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社会服务领域,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和多元化供给的社会服务运行机制。
(二十二)健全政策体系。完善社会服务相关政策,出台社会组织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专项政策,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评价机制,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监督。把社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构建社会服务指标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估,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强化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