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卫监督[2013]247号
【发布日期】 2013.09.28 【实施日期】 2013.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合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2013〕247号)
各县(市)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药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食药监食[2013] 63号)文件精神,制定《合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合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8日
合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药局、教育厅《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食药监食[2013]63号)要求,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在全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行为,尤其是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着重解决区域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1.整治的重点单位
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
2.整治的重点品种
鲜肉及肉制品、米、面、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
3.整治的重点内容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留样以及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等。
(二)严格食品原料入口,严查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用油脂、调味品、乳制品、鲜肉类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鲜肉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鲜肉及其制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用油脂、霉变米面、“三无”调味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健全应急机制,防控责任事故
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学校食堂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后,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重点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环境卫生、健康证明、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管理、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留样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督促学校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成效。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下旬)。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把管理薄弱的学校、农村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校以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学校等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部署实施。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自查整改贯穿始终,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严防学校食堂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排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三)做好新闻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于每月18日前将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2)分别报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监处和市教育局基教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2月8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报告、典型经验、有关图片资料等分别报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监处和市教育局基教处。
市卫生局联系人:刘 勇,电话:62182527,
邮箱:spwsjd@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解丹丹,电话:63505185,
邮箱:3030570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