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发文字号】 合林业园林办[2013]232号
【发布日期】 2013.09.27 【实施日期】 2013.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向市人大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林业园林办〔2013〕232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和园林工作,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现将《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向市人大报告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3年9月27日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向市人大报告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和园林工作,提升城市林业和园林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结合我市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市林业和园林局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保障城乡林业和园林法规正确实施。市林业和园林局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推动林业和园林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健全林业和园林工作向人大报告备案制度
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林业和园林部门开展的重点工作,应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以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情况及实施监督。一是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法工委、人选工委等报告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林业和园林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人大的工作支持。二是坚持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绿线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项活动专题汇报、重大项目及时汇报、交办事项反馈报告等制度,并及时向人大领导报送林业和园林工作计划、林业和园林项目建设、林业园林工作简讯等材料,以便人大全面掌握林业和园林局的工作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和工作评议制度
林业和园林局应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林业和园林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工作评议,如实报告有关林业和园林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了解掌握涉及林业和园林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向人大汇报。对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对林业和园林工作的审议、评议意见,要认真进行研究,按时将研究处理意见送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农工委等征求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
四、逐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水平
加强与人大代表选举工委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着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领导交办、转办的事项,实行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督办、专人落实、限期保质办结的办理制度,确保办理的质量、速度。办理结果及时向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反馈,听取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积极创新人大议案、建议的办理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水平。
五、建立经常性的代表联系制度
林业和园林局应当就专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人大会议会前、会中、会后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机制,主动报告林业和园林工作,适时将林业和园林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林业和园林工作介绍给代表,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登门走访、赠送有关材料等形式,主动征求和搜集各级人大代表对林业和园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