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475号
【发布日期】 2013.09.27 【实施日期】 2013.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家校联系制度的指导意见
(合教秘〔2013〕47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家校联系工作,增强对中小学生教育合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家校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校联系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完善的家校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地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优化学校教育的育人环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家校联系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家庭与学校联系工作,增进家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家校联系相关制度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大力推进家校联系、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实现“开门办学”,接受社会和家庭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一)家长委员会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规模较大学校一般应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网络,并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一位家长代表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
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和参与学校工作制度,保障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评议权。
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化解家校矛盾,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
(二)校长接待日和校园开放周
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设立两次校长接待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轮流值日,要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段安排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时间,接受师生、家长和群众来访,同时要公布接访电话,并在接待日接受电话咨询,公开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问题,加强家长和老师、学校的情感交流,促进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学校教学以及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接受家长监督。
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发展的建议。
校长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的时间、地点及接待人等信息应提前向家长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使校长接待日、校园开放周成为推动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促进家校交流、互动的平台。
(三)家长学校
中小学校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由校领导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可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等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办学行为。家长学校在教学内容上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要依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家庭教育特点,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系统地传播科学育儿知识、策略与方法,纠正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以通报和评析学生成绩取代政策宣传、取代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等现象。
三、充分发挥家校联系制度的作用
中小学校要主动融入社会,了解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校长接待日和校园开放周等多种方式,公开学校的办学行为等信息,争取家长、社区及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要畅通咨询投诉热线、网络等渠道,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指导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人方法,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校联系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要把学校的家校联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并列入督学责任区监督范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家校联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中小学校要把加强家校联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为家校联系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等名义违规办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家校联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