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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专项调研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0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477号
【发布日期】 2013.09.27 【实施日期】 2013.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专项调研的通知
(合教秘〔2013〕477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有关学校: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三项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主要是城区)过重的课业负担,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调研。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研人员

  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专职督学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报到和调研时间

  10月21日下午2:30在市教育局14楼会议室报到。

  调研时间:2013年10月22日-10月29日。

  三、调研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

  四、调研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情况。

  五、调研办法

  1.现场抽签。由市教育局派出的调研组到各地后组织现场抽签,以确定调研对象。

  2.调研数量。每个县(市)分别抽调城区小学、初中各1所,乡镇(中小学)1个;瑶海、庐阳、蜀山和包河4个区小学和初中各1所;经开、高新和新站3个区各抽调1所初中。

  3.调研方式:“听、查、访、谈”等。具体内容包括:听学校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汇报,推门听课;查看课表、作息时间表、各类计划、教学设计、作业量及批改质量、教辅用书使用、两课一操、社团活动、实验室台账、学生完成实验手册、音、体、美课程开设等情况;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召开教师座谈会等。

  六、调研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在第29个教师节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组织人力对照《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邮箱hfjjch@163.com)。

  2.各被调研学校要按规定要求提供各类必备材料,并结合学校贯彻落实吴书记的讲话精神,就该校如何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向检查组做一个简短的工作汇报。要坚决纠正“考什么,就上什么,初三年级擅自取消音体美课程、大幅度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搞题海战术”等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

  3.整个调研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调研组人员要深入课堂,原则上在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为1天,乡镇为1天;调研组人员在调研过程中务必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研任务,于10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将报告的电子稿发到市教育局基教处电子邮箱。

  4.本次调研工作总结会定于10月31号上午8:30在市教育局14楼会议室召开,请各调研组(每个组的前两位同志为正副组长)两位组长准时参加会议。

  七、调研结果运用

  1.调研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就调研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发专题简报。对执行不力、不按国家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热衷于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2.限期改正时间为1个月。1个月后,市局将再次组织督查组对责令限期改正学校进行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约谈学校校长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调研结果将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评优晋级、各县(市)区的年终考核和奖补资金发放挂钩。

  八、经费

  参加调研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专项调研人员名单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专项调研人员名单

  第一组:(庐阳区、长丰县)

  吴庆防 薛 明 冯雪峰 王辉贤 高延敦 郭为农

  第二组:(巢湖市、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

  杨书清 陈爱林 王 安 唐德胜 陈 裴 戴恒金

  第三组:(包河区、庐江县)

  李卫文 张勇健 胡运林 叶维权 齐美发 陶 乐

  第四组(瑶海区、肥东县)

  张亚涛 刘明纯 王仕友 刘荣铸 赵德成 张 奎

  第五组:(蜀山区、肥西县)

  姜锡伦 朱伟红 唐 跃 许王义 褚道群 何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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