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3]160号
【发布日期】 2013.09.26 【实施日期】 2013.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合政秘[2013]1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13号)精神,保障全市粮食储存安全,全力打造“粮安工程”,现就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粮食仓储设施是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加快粮食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证城乡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是国家粮食物流规划长江中下游稻谷流出通道的重要“节点”,五县(市)均为全国产粮大县。全市正常年景粮食产量320万吨,年粮食消费量300万吨,需要完好仓容150万吨。目前,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容120万吨,危旧仓容70万吨,且危旧仓库布局分散,储粮条件差,已无法满足粮食存储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集中力量建设60万吨高大平房粮仓,其中每个县(市)仓容建设规模不少于10万吨。每个县(市)至少打造一个优势骨干国有企业,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重点是中心粮库改造建设和粮食产业园区。以中心城镇为依托,每个县(市)要建设3-5个中心粮库,每个中心库有效仓容要达到2-3万吨。盘活城关镇、建制镇等国有粮食企业的优质存量资产,加大投入,每个县(市)要建设1个仓容不少于5万吨的粮食产业园。建成市粮食产业园巢湖栏杆项目。
三、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用地。各县(市)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退镇进村,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的土地支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仓库建设用地需要。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省相关配套建设资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补的原则,根据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进度、数量等情况,对各县(市)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在中央财政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用于县(市)属国有粮食企业仓储建设。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落实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级落实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粮食、发改、财政、农业、建设、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通力配合,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报批、资金拨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征地、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