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人社秘[2013]350号
【发布日期】 2013.09.23 【实施日期】 2013.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补充通知
(合人社秘〔2013〕350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经研究,对试行办法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营地在县(市)的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单位,由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并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见附件)上的初审情况和核查意见栏上签名并加盖局公章后,报市局行政审批处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地在县(市)的申请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的,程序同申请行政许可。
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外地公司在合肥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经营地在县(市)的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以及经营地在县(市)的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市局将提供全部档案材料复印件由其所在县(市)局留存备查,县(市)局应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
(编号: )
单位名称
受理时间
受理决定书文号
初
审
情
况
1.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
2.注册资本: 万元。
3.经营场所地址: 。
4.办公设施情况: 。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情况: 。
6.其他:
初审人:
日 期: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日 期:
审定意见
签名:
日期:
注:该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经营事项:
有效期限: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