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83号
【发布日期】 2013.09.16 【实施日期】 2013.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合肥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3〕183号)
各县(市)农委:
省农委定于9月23-29日组织开展“全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围绕“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强化疫情监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主题,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植物检疫工作的了解与支持,推进检疫执法监管和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制定了《合肥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合肥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3年9月16日
合肥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
植物检疫是依法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履行农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为加大植物检疫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促使各级政府更加关心和重视检疫工作,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检疫工作,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与掌握疫情传播和防控基本知识,推进检疫执法监管和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省农委定于2013年9月23-29日,组织开展“全省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合肥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23-29日。
二、宣传主题与口号
宣传主题: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强化疫情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宣传口号:严格实施植物检疫,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
三、宣传重点
1.《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2.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及实施检疫监管的必要性。
3.常见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防控基本知识。
四、活动方式
(一)检疫宣传。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农委要在电视台、电台宣传2次以上,在种子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等重点地区组织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50条,并开设宣传栏、制作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现场咨询。宣传周期间,各县(市)要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2个以上,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咨询活动3次以上。
(三)知识培训。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培训活动。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宣传周期间,各县(市)要组织一次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人员、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人员50名以上。
(四)结对服务。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开展与本辖区内主要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企业结对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县(市)至少联系3家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植物检疫服务,并重点宣传其应该承担的植物检疫责任与义务。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为组长,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张成站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站副站长梁华忠任办公室主任,方志鹏、柯贵中为成员,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把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安排,责任分工到人。
(三)推进工作落实。宣传周期间,市农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的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植保站及时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9号前连同填好的植物检疫宣传周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植保站。
各地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把开展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不断规范检疫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有效控制植物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附件:
_________植物检疫宣传周统计表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电台宣传(次)
电视台宣传(次)
报刊宣传(篇)
手机短信(条)
张贴标语(条)
发放资料(份)
出动宣传车(车次)
巡回宣传(次)
宣传点(个)
宣传栏(块)
培训(次/人次)
现场咨询(次/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