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13]230号
【发布日期】 2013.09.13 【实施日期】 2013.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2013〕230号 2013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庆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凌 云 市委副书记
马 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韩 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孔向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华 艾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
市委办公厅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市政协办公厅主任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市旅游局局长
市招商局局长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党组书记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