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70号
【发布日期】 2013.09.09 【实施日期】 2013.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3〕170号)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供应充足、安全可靠、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易发的敏感时期,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本着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安全条例》赋予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调度和监控;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特别对那些在“两节”期间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生产环节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的示范作用,引导种植业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要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蔬菜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对农资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园区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查,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药物残留,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量增加,市、县检测中心(站),要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检测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将全市规模化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县检测中心(站)要进行密集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按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防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遇有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农委。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严格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将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于2013年10月8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监处。
电话(传真):63538467 邮箱:nwjgc3538467@126.com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