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67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实施日期】 2013.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农〔2013〕167号)
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为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农村沼气是一种有毒的混合气体,管理或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爆炸或致人中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全国发生多起未按规定操作而引发的沼气中毒死亡事件。4月4日,四川省彭山县保胜乡群众入池出料,造成5人死亡;7月17日,四川达州市万源铁矿乡村民入池救猪崽,造成5人死亡;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太平镇农户入池维修,造成4人死亡。沼气使用安全事关沼气户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作为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安全规程、标准,做到专项布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确定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一次沼气安全大检查。近日,各地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项”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户用沼气和联户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沼气灶具、管道、压力表等部件安装是否规范,脱硫器工作是否正常,输气管路是否破损老化,管路接头是否松动,是否漏气。注意检查进出料口是否加盖,沼液贮存池是否加安全防护网。乡村沼气级服务网点重点检查网点管护人员是否落实,县农村能源办或乡镇是否与抽渣车操作人员签订抽渣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沼气工程是否落实专管员,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消防器材过期或失效的现象,沼液池、调浆池等附属工程附近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语等。
三、切实加强沼气安全培训。要利用世行项目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培训资源,对所有新建及在用沼气户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一个沼气户都明白沼气安全发酵原理、安全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培训,务必使每个沼气户知晓并牢记以下内容:一是沼气池的进、出料口要加盖,避免造成人、畜伤亡。二是使用沼气的厨房应保持通风良好。三是禁止在沼气池及沼气管道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明火,禁止在输气管道口和沼气池池口用明火试气。四是非专业技术人员,严禁私自下池维修或大出料。专业技术人员入池维护维修和出料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备,通过动物安全试验合格后才能下池。
四、强化沼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科普赶集、发放安全生产技术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安全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普及沼气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使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沼气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高度重视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安全工作,坚持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安全生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类沼气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运行、使用和维护。要严格执行沼气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要强化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定期地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大回访”和“大检查”活动。及时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燃。
各县(市、区)于9月13日前上报沼气安全大检查活动材料。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