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3.08.30
【实施日期】 2013.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管理的意见
(2013年8月30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与会人员责任感
1.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照常委会会议程序,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每次会议任务的完成。
2.政府、“两院”应把列席常委会会议作为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会议审议意见。
3.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列席人员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和审议发言。
二、精心准备,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4.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文字材料要格式规范,篇幅适度,力戒空泛、套话。政府和“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一般应在3000字左右,不得超过5000字。
5.政府、“两院”报送常委会会议的文字材料内容和行文格式由对口联系工委按统一要求审核把关;上会的文字材料,由办公厅统一负责。
6.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工作报告、议案等文字材料,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按规定份数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其中,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人事任免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类材料,应在会议召开4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提前3日发至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未按时送交的法规类材料,可以不列入该次会议议程。
7.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成人员应围绕议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深入思考,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发言准备。
8.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应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审议重大事项时,组成人员至少应作一次审议发言。
三、严肃纪律,切实改进会风
9.常委会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月底。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如期参会。
10.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严格服从会议安排,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以下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因病请假,须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填写请假报告,并提交医院证明。
出国、出境请假,如随团出国、出境,须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填写请假报告,并提交出国、出境证明;如自行组团,应避开常委会会议会期。
出差请假,须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填写请假报告,并提交相应的会议或活动通知。
因事请假,须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填写请假报告,并提交具体事由的书面说明。
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及时向秘书长请假,并联系会务组填写书面请假报告。
11.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2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向会议作出书面说明;4次以上缺席常委会会议的,除特殊原因外,建议辞去委员职务。
12.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备案制度。每年度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13.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列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向秘书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提出代会人员名单,经批准后由代会人员列席会议。
14.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
15.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着装整洁、庄重,按席卡就座。
四、优化服务,提高会务工作效率
16.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会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7.办公厅应在常委会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议程和日程草案发给参会人员。
18.办公厅要把握会议议题征集、文电通知、材料报送等环节,掌握出缺席人员情况;办理公民旁听申请登记和证件发放工作;编制会议指南,定期对与会人员分组作交叉调整;完成相关议题材料的催报、列席人员的确认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9.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会务组,负责审核分发会议材料,布置会场,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场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进行记录,保证发言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办公厅、研究室应提前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拟定常委会会议宣传报道方案,编印相关参阅材料。
21.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要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编辑汇编、公报,完成会议有关文件的发报、归档和网站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