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63号
【发布日期】 2013.08.28 【实施日期】 2013.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资金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合农〔2013〕163号)
农机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2013年度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均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们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对2013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严格按照批文使用补贴资金(见附表)。
二、补贴机具种类型号、补贴额度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发布的“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购机补贴实施起止时间: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购机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
四、严格按照省农机局、财政厅皖农机计财〔2013〕56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在省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中央购机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362号)、《安徽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规范操作,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各县(市)2013年度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资金分配一览表(略)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