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7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卢玉鑫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
卢玉鑫 由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
罗斌 由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行君律师事务所
马常兰 由安徽修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
徐自强 由安徽颖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张峥 由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谷婉晴 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重元 由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邦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何宗泽 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陈光 由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方极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彭云法 由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奡信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曹池龙 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