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工作,完善考核标准,实现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收集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编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讲话、批示等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中的创新做法、取得的新成绩和认为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群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二、 考评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编办,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职工。
三、 考评项目
(一)优秀信息工作者;
(二)优秀信息。
四、 考评标准
(一)优秀信息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敏锐;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捕捉、归纳、调研能力,报送信息及时;全年报送调研信息10条以上;报送信息的采用率较高;全年没有发生紧急重要信息的漏报。
(二)优秀信息评选依据:对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各类信息;被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动态》、中国机构网、《安徽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和安徽机构编制网采用的信息。
五、 考评办法
(一)每上报一条信息计5分。被省编办《安徽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或安徽机构编制网采用的工作简讯,每条计10分;被采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经验总结,每篇计20分。被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动态》或中国机构网、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工作简讯,每条计20分;被采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经验总结,每篇计40分。
(二)被中央编办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 40分;省编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
(三)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10分;严重失实信息一次扣40分。
(四)考核评比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根据全年累计得分结果,评选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省编办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为确保上报的信息及时有效、安全保密,应使用外网工作信息加密交换平台传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