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61号
【发布日期】 2013.08.28 【实施日期】 2013.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资金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属区201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合农〔2013〕161号)
各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的文件精神,市属区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总体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合农【2013】80号)文件继续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规模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124号)安排市属区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30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
补贴资金分配详见《合肥市属区2013年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分配一览表》(附表)。如若在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内,某一类资金节余,可调剂使用。
三、补贴资格确认
在机具种类的资金分配范围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资金兑付
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农机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农机部门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及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收到市农机部门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使用方案》(合农【2013】80号)执行。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