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69号
【发布日期】 2013.08.20 【实施日期】 2013.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的通知
(合农[2013]169号)
各县(市)农机局、各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根据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补贴责任制度。并随文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2、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3、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制度
4、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5、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0日
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201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约束、审计和检查,各县(市)级农机部门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和《安徽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农机部门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投诉处理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受理部门可以转批下一级部门办理,但县(市)级不允许再向下转批。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部门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五、各县(市)农机部门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每季度向市级农机部门报告一次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
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更加公开、透明实施补贴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安徽省《201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提高认识
各县(市)农机部门要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契机,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实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应明显,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规定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应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施方案(或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补贴对象、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结算方式等。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等。
(四)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购置机型及生产厂家、机具台数、享受补贴额等。
(五)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各县(市)农机部门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补贴信息,不断完善增强网站的信息搜索、信息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互动等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举办补贴机具作业现场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农机通、广播电视专栏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结合实际,积极发挥便利渠道。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驻村干部入户宣讲等方式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进行公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农机部门要明确职责,有条不紊开展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农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县(市)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要抓紧制定完善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县(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201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形成我市农机系统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度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
三、具体要求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我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农机局(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
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宗旨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树立农机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认真排查,查找风险。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
四、完善制度,制定防控机制。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本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按照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接受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政策下乡、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
合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机局《201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一)市农机管理部门
1、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县(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2、与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签订农机补贴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
3、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县(市)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管理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二)县(市)农机管理部门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县、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制定本县(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条件审核工作,要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工作,要做好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的核实工作,要做好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从事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地区的报请省农机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省局调减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