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58号
【发布日期】 2013.08.16 【实施日期】 2013.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安委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整改建议的通知
(合农〔2013〕158号)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局(站):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合安办函[2013]41号)文件精神,8月7日由合肥市旅游局牵头的检查组对市农委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行业交叉督查。检查组肯定了我委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动员发动到位、工作宣传到位、督查措施到位,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工作建议。现就百日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市农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合农[2013]147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安全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及时查处农机道路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治理有措施。
二、各县(市、区)农机管理局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维修网点、配件供应网点和农机油料存放点、农机机库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全覆盖。排查出的隐患与问题要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帐,要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时整改。
三、各县(市、区)农机管理局要组织对拖拉机及驾驶人源头管理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拖拉机及驾驶人逾期未检审问题,全面清理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对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检验、审验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造册,要书面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告知参加补检、补审,对拒绝参加补检、补审的要收回牌证,对难以收回的公告作废。
以上整改情况,请在9月20前上报市农机局。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