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372号
【发布日期】 2013.08.09 【实施日期】 2013.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层文化活动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教育系统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合教秘〔2013〕372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语委办,市管学校:
2013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
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三、活动要求
1.突出主题。我市推普周活动将围绕宣传主题,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激发师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让“语言文字中国梦”这一概念深入人心。
2.丰富内涵。语言文字中国梦的构筑和实现,有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不断提高。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和学校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十八大精神的宣传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主题,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及使命感。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素质和教学质量以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社会宣传实践活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重视加强农村学校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工作。
3.创新形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语委办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发挥新媒体作用,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推普周期间,市教育局、语委办将组织安排以下活动:一是举办推普周开幕式;二是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大赛;三是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演讲和诵读活动;四是举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学习培训;五是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测评;六是指导学校做好“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七是印发推普周宣传资料等。合肥市教育网、合肥市语言文字网也将上传推普公益广告和宣传画。
四、相关事项
1.各单位可结合推普周宣传主题和特色,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进一步扩大推普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2.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将委托蜀山区承办,届时,市语委办将组织有关学校集中观摩。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语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于8月2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语工处(市语委办),9月30日前报送相关活动总结材料。市管学校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同步报送。
市教育局语工处(市语委办)联系电话:0551-62839641、62839640,联系人:张璐璐、史菲。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