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51号
【发布日期】 2013.08.09 【实施日期】 2013.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我市农业系统抗旱保苗四级响应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3〕151号)
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
接省农委《关于启动全省农业系统抗旱保苗四级响应工作的通知》,我省自8月9日起,启动全省农业系统抗旱保苗四级响应。为全面做好我市农业系统抗旱保苗四级响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查指导。市农委派出5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市)督导抗旱保苗工作。各县(市)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干部和农业专家赴灾受乡镇全面开展抗旱保苗指导服务。各乡镇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实行包片驻点,开展指导服务。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要加强苗情、墒情和病虫情监测,改常规监测为每周两次应急监测。各地旱情、灾情和抗旱保苗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抗旱保苗技术和典型宣传。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联系畅通。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实行问责制。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