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3]128号
【发布日期】 2013.08.08 【实施日期】 2013.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的意见
(合政秘〔2013〕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不断增加的需求,促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实施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合理规划菜市场布局,强化菜市场管理,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将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纳入大建设范围,今年起对城区所有尚未改造的菜市场实行标准化改造,实现全覆盖。不适宜改造的菜市场异地重建。已无改造必要且又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菜市场予以关闭。积极开展争创示范菜市场工作,逐步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的档次和管理水平。
标准化菜市场的改造和新建工作须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拟关闭的菜市场由各区、开发区制定计划,3年内结合城区改造分批逐步关闭。临时过渡性菜市场要进行整治提升。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对标准化菜市场提档升级,2013年每个区争取建设1-2个示范菜市场。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菜市场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关系民生。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由政府主导推动,产权单位为投资主体,社会多方面参与共同推进。
(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依据《合肥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114号政府令),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
(三)市场内外、同步建设。菜市场运营及文明创建与周边环境密不可分,改造要与周边小街巷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
(四)以人为本、突出民生。菜市场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人性化合理布局、公益性为主,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改造和新建标准化菜市场的资金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市、区财政给予奖励补助。就地改造和迁址重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3〕66号)给予一次性补助(包括产权分割出售的菜场),各区财政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补助。市财政再安排1000万元资金,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进度、数量和示范菜场建设情况,对各区、开发区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二)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所需规划、报建、办证等各项审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必要时由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集中统一办理。菜市场建设改造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
(三)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专项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程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交易服务费等市本级费用。
(四)标准化菜市场摊位费等经营性收费,按照《合肥市城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办法》(合价服〔2012〕23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招投标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消防支队、市大建办、市文明办、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政府新闻办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肥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支持配合。
市商务局是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牵头单位,负责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总体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菜市场改造中的相关工作,拟定示范菜市场标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或异地重建用地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环境评价的审批工作。
市招投标管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设计及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大建办负责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纳入大建设计划。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标准化菜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以及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菜市场和经营户《营业执照》的办理。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标准化菜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和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治和监督管理,以及取缔“马路市场”。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内餐饮经营户《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以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周围临时停车位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标准化菜场建设改造期间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投资和会计核算的审计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消防的审验把关工作,各区消防大队依据职责做好消防检查服务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标准化菜市场文明创建标准制定和相关指导工作。
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扎实推进。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辖区内菜市场改造总体方案,先行改造影响安全、市容和交通的菜市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升级改造菜市场时,要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制定临时性过渡方案,在保障居民购物消费的同时,尽量减少市场经营户的损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经营户的安置。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或异地重建设计方案,须经辖区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关闭菜市场,要在做好周边居民和经营户宣传引导的同时,制定应对分流方案。
(四)合理规划。菜市场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和文明创建的窗口,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既要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又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标准化菜市场的选址及设计方案须在征求辖区商务部门的意见后,报辖区规划部门审批,并与小区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提高标准化菜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农残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
(五)落实资金。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落实相关菜市场建设改造资金。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菜市场改造和重建任务。
(六)强化宣传。菜市场的建设改造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开发区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要充分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了解居民和市场经营者的合理诉求。认真做好现有菜市场经营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经营户的积极性,引导经营户迁入标准化菜市场经营。
六、加强管理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查辖区内菜市场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障。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实施管理考核。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菜市场加强管理。市政府将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考核内容。
(二)城区菜市场的日常管理本着“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菜市场管理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
(三)新建和改造后的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经营范围的须经辖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菜市场,必须就近异地重建。以标准化菜市场名义规划建设和改造后改作他用的菜市场,由辖区政府督促产权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区财政部门追回财政补助本金和利息,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注册和变更。
七、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合肥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本辖区内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
(二)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