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365号
【发布日期】 2013.08.07 【实施日期】 2013.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气象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教秘〔2013〕36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入夏以来,我省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上旬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省气象局已于7月30日16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应对晴热高温天气工作,确保晴热高温天气下师生防暑安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晴热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皖教内电〔2013〕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7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目前正值暑期,特别是近期的高温天气,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易发。各单位要结合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动员各方力量,进一步增强暑期安全教育责任意识,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不放松。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大家访活动,强化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和巡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二、切实做好暑期在校师生防暑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当前高温天气下在校师生的防暑安全工作。各中小学不得在暑期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如发生此类情况,且因此对学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将加大查处力度;不得在高温天气期间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等集体户外活动,已经外出的,立即组织撤回,并安全送达到家。各中职学校要合理安排和精心组织涉及暑期在校师生的实习实训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师生不因高温而发生意外;遇高温天气,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室外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协调联系,切实做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高温天气期间水、电、气全天候正常供应;要加强消防宣传和检查,严防火灾发生。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学生出行时要避开高温时段,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存有安全隐患车辆。
三、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夏季特别是高温天气下在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施工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防止高温期间各类事故发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立即对辖区内学校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各项目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高温天气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工地现场要配备必要的仁丹、十滴水等防暑药品,随时供施工人员使用。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起中毒事件。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