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99号
【发布日期】 2013.08.28 【实施日期】 2013.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3〕199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各普通高中:
现将《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8日
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皖教基〔2012〕23号)、《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市普通高中国际班由招生学校与国外办学机构共同举办,旨在满足中学生个性化求学的需要,招生对象是有意愿出国留学、家庭经济条件能够支持学生完成国际班全部学业、达到当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二、国际班办学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合作办学合同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定,并坚持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三、国际班招生学校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由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统一发布。
四、国际班招生政策、过程、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教育信息网、教育招生考试网及招生学校校园网同时向社会公开。
五、国际班招生简章、广告及宣传材料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学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为考生择校或转入普通班提供便利。
六、国际班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列入提前批次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及县(市)招生部门应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国际班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国际班每学期的课程方案应于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不得擅自更改。
八、国际班学生学籍由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单独编班管理,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时应提交学生个人学费缴纳凭证,没有缴费凭证的不予注册。
九、国际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本校普通班。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就读国际班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学生入学当年中考成绩和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转入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就读。
十、国际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由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国际班收费标准,按学期足额收取学费。
十一、国际班学费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费用,不得挪用资金代付国际班学生学费,不得先收费后退费。
十二、国际班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单独建立收支辅助账目。各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国际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严格执行。
十三、严禁学校以国际班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招收的国际班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国际班办学行为常规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扰乱本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学校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核拨国际班经费、减少招生计划或取消国际班招生资格等处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责成书面检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十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