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2012]60号
【发布日期】 2013.08.02 【实施日期】 2013.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的通报
(2013年8月2日 合〔2012〕60号)
根据《合肥市乡镇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合办〔2012〕12号)的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乡镇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考评,一类乡镇中的井岗镇、桃花镇、店埠镇、上派镇,二类乡镇中的官亭镇、花岗镇、下塘镇、紫蓬镇、冶父山镇、梁园镇,三类乡镇中的万山镇、朱巷镇、罗河镇、牌坊乡、柿树岗乡、杜集乡、马湖乡,四类乡镇中的三十岗乡、大杨镇、大圩镇等20个乡镇被评为“合肥市2012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进一步开拓创新,提升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乡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力争取得更大发展成就。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发展的服务、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我市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