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3]143号
【发布日期】 2013.07.31 【实施日期】 2013.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验收类)操作规程》的通知
(合农〔2013〕143号)
各县(市)农机局: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3】69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3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验收类)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验收类)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本市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
(二)补贴种类。2013年度新购置水稻插秧机械、大中型植保机械(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在600元以上机械,下同)、全程化秸秆收集打捆机械。
(三)机具范围。市级补贴机具必须符合安徽省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产品目录,并已享受2013年度中央购机补贴,在此基础上申报市级购机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13年度已享受中央购机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械、大中型植保机械、全程化秸秆收集打捆机械实行10%的市级累加补贴,即在农业部按照30%确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提高10%补贴额度。具体标准计算按照:水稻插秧机按照安徽省累加补贴额度申报;大中型植保机械、全程化秸秆收集打捆机械按照中央补贴额度的33%申报,详见“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资金由市、县按8:2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报资料
申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合肥市级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机具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一)及时公布信息。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县(市)、乡村应通过媒体公示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购机者,购机后到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农办)申请。
(三)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农办)、财政部门对机具的真实性和购机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姓名、住址、机具型号及购机价格),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按照机具类别进行分类汇总,连同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明细表、公示材料(一式2份)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上报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四)县(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符合申报条件的,县财政局、农机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并将补贴对象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姓名、住址、机具型号及购机价格),公示无异议,县农机、财政部门将县(市)汇总表、明细表、三级公示资料(县、乡镇、村)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五、验收审查
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形成核查验收组,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进行验收。采取查阅申报材料、电话抽查,走访农户、实地抽查等形式,初步确定出补贴对象,市级农机部门将补贴名单交由市财政局复核。复核结果在合肥晚报、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兑现补贴资金。
六、管理与监督
(一)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四)购机户(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市级农机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县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按比例计算出市、县各承担资金额度(精确到角),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购机补贴汇总表、明细表等资料。
附件:1、合肥市级财政购机补贴明细表(略)
2、合肥市级财政购机补贴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