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3]69号
【发布日期】 2013.07.31 【实施日期】 2013.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地方债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7月19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皖政〔2013〕4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10个方面30条,对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推进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投融资保障。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投融资办要加强统筹指导。
三、要围绕构建“借、用、还”一体化的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衔接政府投融资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管理和债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四、要建立债务信息报告制度,严格举借程序,控制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偿债保障,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