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 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出台《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可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10条。
第一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加快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改革试点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宣传培训等内容。
三、 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直面问题。针对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吃不饱”与“能力不足”并存的现状,提出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通告,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适用范围问题,提出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是丰富试点内涵。从更好服务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需求、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角度出发,提出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动服务,提出协助企业做好许可证申报、重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指导企业同步申请排污许可证,推动两证同步审查。为提升企业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提出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增设“空中课堂”“常见问题解答”版块。
四是树立鲜明导向。加大对守法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出对在上个有效期内每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均为“达标”,且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可简化审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