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审[2013]95号
【发布日期】 2013.07.30 【实施日期】 2013.07.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工作的通知
(合环审〔2013〕9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合肥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六项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工作,现将我局六项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重新修订(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1.经市政府批准、市法制办核准,我局六项行政许可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验收,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审批,污染物处理、防治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拆除、闲置的审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六项行政许可全部实行窗口一站式办理,涉及到的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窗口办理工作。
2.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要热情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式服务、超时默认等相关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断提高窗口即办率和群众满意度。
3.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参照执行。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30日
合肥市环保局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及验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文本)三份
附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报告 一份
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环境敏感项目为专家技术评审后的修改报批文本) 三份
附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报告 一份
特殊敏感项目需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一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式五份
附件:建设单位要求对环评文件审批的《报告》 一份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位置示意图 一份
建设项目生产区平面布置图 一份
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 一份
2.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对申报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预审(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敏感项目须组织专家评审的,持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方可申报)→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审批意见→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3.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个工作日(自收到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并完成环评文本修改后计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特殊环境敏感项目自收到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并完成环评文本修改后计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和《关于修改合肥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合政〔2012〕189号)要求,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单独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参加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按联合验收流程申请办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按照以下流程在行政审批事务处办理:
1.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环保投资、环评执行及污染防治情况等) 一份
(2)项目环评文件及环保审批意见(复印件) 一份
(3)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资料 一份
(4)室外排水系统施工设计图(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一份
(5)环保监测报告(特殊敏感项目须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书) 一份
(6)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对申验项目出具的污水排放接管证明 一份
(7)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一式三份,填报环评登记表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办理流程:行政审批事务处对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勘验→申报资料齐备即受理、登记(其中特殊敏感项目须组织现场验收会后方可申报)→出具验收意见→领导签批→办结返还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审批
1.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夜间施工审批报告》(明确夜间施工工程浇注混凝土量、施工具体时段及周边环境情况) 一份
2.办理流程:窗口对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经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必要时到现场踏勘)→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3.承诺时限:即办
三、污染物处理、防治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拆除、闲置的审批
1.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一份
(2)污染物处置方案 一份
(3)废水接入市政管网证明、连续三天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需提供)
2.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预审→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中心窗口会同相关单位现场勘察→出具审批意见→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
1.申报材料:
(1)经营场地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 一份
(2)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份
(3)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资金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一份
(4)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艺技术、工艺条件和相关的专业人员资料(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少于2名,大学专业以上学历者不少于4名) 一套
(5)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和能力 一份
(6)预防和控制经营活动中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措施 一份
(7)必要的环境保护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和监测能力 一份
2.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对申办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预审、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中心窗口会同固管中心派员现场勘察→出具审批意见→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1.申报材料:
(1)单位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 一份
(2)规范填写《安徽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跨市转移医疗废物申请表一式四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收单位以及运输单位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处置合同 一份
(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一份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符合经营范围
(6)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范围
(7)公安部门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的转移审查意见(转移剧毒化学品时需提供)
(8)运输单位具备运输剧毒品的资质(转移剧毒化学品时需提供)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2.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对申办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预审、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中心窗口会同固管中心派员现场勘察→出具审批意见→办结返还申报单位。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污染物排放许可
1.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一份
(2)《合肥市排放水污染物总量申请登记表》 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印件) 一份
(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一份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一份
2.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预审,申报材料齐备即受理、登记→会同局总量处出具审批意见 →下达申请单位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