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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省农发局 徐玉平 0551-62615036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现就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指示精神,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聚焦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聚焦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资源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坚持积极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 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每年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500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改造面积由1460万亩扩大到3000万亩,其中: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带动,改造1000万亩;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改造540万亩。增加有效耕种面积3%-10%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在全省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三、 实施模式

根据我省各地探索的实践经验,主要推广四种模式:

(一)项目结合型。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

(二)政策引导型。示范推广“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验,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

(三)主体引领型。组织引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造。

(四)农民互换型。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四、 工作任务

各地在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中,要立足实际,聚焦重点,突出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县级是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规划主体,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要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细化到具体田块。要结合村庄合并、殡葬改革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乡(镇)要根据县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二)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内容,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单个田块面积:淮北平原区宜为15-450亩、沿江平原区宜为8-225亩、江淮丘陵及皖西皖南山区梯田旱地宜为3-15亩、水田格田宜为2-8亩。改造范围内,实现田块数量减少6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农田排水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确保旱涝保收。田间道路通达率,丘陵山区不低于90%、平原地区达到100%。完善农田电网,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三)突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井无电、有水无渠、沟渠堵塞、设施不好用、有水用不上、涝水排不出等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全面开展田间地头农田水利问题排查和整改。统筹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电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合理规划“小田变大田”改造后的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建设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以及田间到大沟渠的排水体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到2025年,新建塘坝0.9万口、机井1.5万眼、排灌站0.2万座、灌排沟渠1.3万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5万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的原则,有序稳妥做好“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做到应迁尽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综合考虑各区域地形地势、村庄布局、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差异,因地制宜,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涉及到的乡镇,可采取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建设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与推进空心村合并相融合。对失去居住功能或功能萎缩的村庄,各地可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土地整治等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空心村合并工作。对空心村合并后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县级政府要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造要求,及时组织复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对“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要按照“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采取农机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畜禽肥水管网进农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的耕地,耕作层厚度要达到20cm以上,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做法。(责任单位:省委农办)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各地要通过制定奖补政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变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通过“小田变大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小田变大田”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

(三)创新管护机制。县级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农田管护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小田变大田”管护工作。将落实管护主体作为“小田变大田”立项条件,推动管护主体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全程监督管理。总结推广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经验和模式,提升“小田变大田”建后管护质量。鼓励将“小田变大田”纳入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实行任务一体安排,资金一体使用,人员一体调配。加强“小田变大田”建后利用管理,原则上改造后的“小田变大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印发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变大田”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农办)


附件:

1.“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小田变大田”改革建设及投资标准表

3.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实施方案

4.推进“小田变大田”与殡葬改革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已完成改造
面积
2023—2025年计划改造面积
2023年计划任务
2024年计划任务
2025年计划任务
到2025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
小计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
改造
小计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
改造
小计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改造
全省
1460
1540.0
513.0
333.0
180.0
513.0
333.0
180.0
514.0
334.0
180.0
3000
合肥市
281
94.0
31.00
19.0
12.0
31.0
19.0
12.0
32.0
20.0
12.0
375.0
淮北市
67
42.0
14.00
9.0
5.0
14.0
9.0
5.0
14.0
9.0
5.0
109.0
亳州市
191
138.0
46.0
30.0
16.0
46.0
30.0
16.0
46.0
30.0
16.0
329.0
宿州市
106
183.0
61.0
40.0
21.0
61.0
40.0
21.0
61.0
40.0
21.0
289.0
蚌埠市
44.8
105.0
35.0
23.0
12.0
35.0
23.0
12.0
35.0
23.0
12.0
149.8
阜阳市
247.8
141.0
47.0
30.0
17.0
47.0
30.0
17.0
47.0
30.0
17.0
388.8
淮南市
41.1
60.0
20.0
13.0
7.0
20.0
13.0
7.0
20.0
13.0
7.0
101.1
滁州市
372.3
186.0
62.0
40.0
22.0
62.0
40.0
22.0
62.0
40.0
22.0
558.3
六安市
20.5
144.0
48.0
31.0
17.0
48.0
31.0
17.0
48.0
31.0
17.0
164.5
马鞍山市
12.5
45.0
15.0
10.0
5.0
15.0
10.0
5.0
15.0
10.0
5.0
57.5
芜湖市
16.3
117.0
39.0
25.0
14.0
39.0
25.0
14.0
39.0
25.0
14.0
133.3
宣城市
18.2
60.0
20.0
13.0
7.0
20.0
13.0
7.0
20.0
13.0
7.0
78.2
铜陵市
3.1
33.0
11.0
7.0
4.0
11.0
7.0
4.0
11.0
7.0
4.0
36.1
池州市
4.00
45.0
15.0
10.0
5.0
15.0
10.0
5.0
15.0
10.0
5.0
49.0
安庆市
31.5
105.0
35.0
23.0
12.0
35.0
23.0
12.0
35.0
23.0
12.0
136.5
黄山市
2.9
12.0
4.0
3.0
1.0
4.0
3.0
1.0
4.0
3.0
1.0
14.9
省监狱局

9.0
3.0
2.0
1.0
3.0
2.0
1.0
3.0
2.0
1.0
9.0
省农垦局

21.0
7.0
5.0
2.0
7.0
5.0
2.0
7.0
5.0
2.0
21.0


附件2

“小田变大田”改革建设及投资标准表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投资标准
田块整治
1.平原区以修筑条田为主。淮北平原:条田长度200~1000m,田块宽度50~300m,田块面积15—450亩;沿江平原:条田长度100~500m,田块宽度50~300m,田块面积8~225亩。
2.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旱地:田面长度100~200m,田块宽度20~50m,田块面积3~15亩;水田:格田长度60~120m,格田宽度20~40m,田块面积2~8亩。
3.梯田宜修筑田坎,上下田块田面高差不宜超过1m。田面平整,田块内高差不超过5cm。
淮北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00-200元/亩,占比3.6-7.3%;沿江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750-1200元/亩,占比27-43.6%;丘陵山区亩均投资标准约为600-960元/亩,占比22-35%。
灌溉排水
1.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和渠道断面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井灌工程单井出水量满足灌溉需求,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
2.沟渠配套,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旱地1~3天暴雨1~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3.渠(沟)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
淮北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900-1100元/亩,占比33-40%;沿江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600-1010元/亩,占比21.8-36.7%;丘陵山区亩均投资标准约为830-940元/亩,占比30-34.2%。
田间道路
1.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与村村通、村组通公路建设规划相衔接。
2.平原地区田间道路尽量短顺平直;丘陵山区应随地形变化适当弯曲,随坡就势,节省土石方。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1~3m。
3.配合田块整治措施,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率达90%以上。

淮北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750-1000元/亩,占比27-36%;沿江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450-560元/亩,占比16.4-20%;丘陵山区亩均投资标准约为280-800元/亩,占比10-29%。
农电配套
1.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为泵站、机井以等提供电力保障,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
2.一般采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10kV农田输配电线路优先采用架空线方式,架空线路宜选用JKLYJ架空绝缘铝导线,电力电缆线路选用YJV22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大跨越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绝缘钢芯铝绞线;新建或改造的低压线路以架空绝缘线为主,特定区域可采用低压电缆或集束导线,设置警示标识。
3.变配电设施应选用适合的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
淮北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50-400元/亩,占比5.5-14.5%;沿江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80-180元/亩,占比3-7%;丘陵山区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0-60元/亩,占比0.4-2%。
地力提升
1.实施退化土壤治理,改良后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
2.适度开展深耕、深松,保持农田耕作层厚度大于20cm。
3.通过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达到20g/kg以上。
4.实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1等。
淮北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00-200元/亩,占比3.6-7.3%;沿江平原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00-210元/亩,占比3.6-8%;丘陵山区亩均投资标准约为100-330元/亩,占比3.5-12%。
备注
具体类型区涉及的重点县(市、区)参考《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安徽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公报》区域划分。


附件3

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我省种粮大户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暨水利建设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微循环设施系统,为多种粮种好粮筑牢坚实基础。现就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井无电、有水无渠、沟渠堵塞、设施不好用等问题,全面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排查和整改,准确把握建设重点。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的要求,坚持系统治理、成片推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建管并重、创新机制,突出水源、灌溉、排水三大工程建设和灌溉、防洪、除涝综合治理,畅通田间水利微循环系统,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管得好、用得上,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农村水利设施普查结果和农田水利设施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2023年冬-2025年春),按照统筹安排、分年实施的原则,围绕畅通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微循环系统,加强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提升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实现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水系畅通、灌排有序、节水高效、管理良好”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农田灌溉、排涝标准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定的标准。旱作区灌溉保证率:淮北地区60%-80%,沿淮及江淮之间70%-85%,沿江及江南地区75%-90%。水稻区灌溉保证率:淮北地区70%-85%,沿淮及江淮之间75%-90%,沿江及江南地区80%-95%。农田排涝标准: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1~3天暴雨1~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设施农业种植区1天暴雨1天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1~3天暴雨3~5天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三、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现状,以小型农田灌排区或乡镇为单元,重点对农田水源、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田间到大中沟的排水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农田水源、灌溉、排涝系统配套衔接,做到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

(一)水源工程。重点开展机井新建改造、塘坝和引水堰闸等建设,挖潜和提高区域农业供水能力。淮北平原区因地制宜开展大中沟建闸蓄水,实施沟口建闸;新建与改造机井,合理利用浅层地下水。江淮丘陵区主要建设塘坝、灌溉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水源串联条件,提高水源调蓄能力。皖南、皖西山区综合考虑涵养水源、生态建设,改造和新建小水库、塘坝、拦水堰、引水涵闸等水源利用工程。

2023-2025年,除险加固小水库165座;新建灌溉机井2.37万眼、改造2万眼;新建灌溉站0.57万座、改造0.48万座;新建塘坝(引水堰)1.33万座、清淤改造12.84万座。

(二)灌溉工程。重点建设水源到田间、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淮北平原区重点建设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的灌溉工程,实施沟河连通,引水灌溉;合理利用浅层地下水灌溉,加强井灌管道输水系统建设。江淮丘陵区主要以大中型灌区支渠、小型独立灌区为单元,突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及建筑物配套。沿江圩区主要以圩口为单元,开展灌溉泵站等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渠系建筑物配套。皖南、皖西山区主要以山洪沟、小水库、山塘灌溉片为单元,突出堰坝、引水渠道建设。

2023-2025年,清淤改造1-5m³/s渠道1.11万km,清淤改造1m³/s以下渠道4.19万km,新建渠系建筑物10.63万座、维修7.17万座。

(三)排水工程。重点对流域内排水沟系清淤整治及相应配套设施开展建设,提升沟渠和农田的排洪、排涝能力。淮北平原区以大中沟为单元,加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改善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条件,突出中小沟疏通整治和桥涵闸配套,建设小型排涝泵站。江淮丘陵区通过建设排水渠、节制闸等配套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沿江圩区主要以圩口或排水区为单元,开展排涝泵站、排水沟渠的新建、重建和更新改造。皖南、皖西山区主要以山洪沟、小水库、山塘灌溉片为单元,突出沟渠综合整治,提高排洪泄水能力,确保工程设施安全。

2023-2025年,清淤改造排涝大沟0.1万km,清淤改造排涝中小沟5.82万km,改造护砌面9121万㎡,新建配套建筑物11.92万座、维修5.41万座;新建排涝站781座、改造666座。

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分市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与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建设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水利、财政等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全面做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水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具体负责小型水库、支渠及以上灌溉渠道、排涝大沟、排涝站等建设与运行管护。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落实建设和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乡(镇)在上级政府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与运行管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资金需求,统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以及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要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筹资投劳,参与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与运行管护。省级将根据各地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完成情况和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护经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支渠及以上水利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管护,斗渠及以下农田水利设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由该村民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主体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乡镇政府或其授权的其他主体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乡镇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或委托其他主体进行管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管护。持续推进业主负责制、承包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护模式,引入农田水利设施工程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建管合一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水利厅、财政厅依据全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普查结果,制定下达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和分年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实施方案,将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乡(镇)、村和具体工程。建立调度推进机制,采取调度通报、现场督查、末位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高效率推进、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成效作为省级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对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委农办,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附件3-1

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表


行政
区划
水源工程
灌溉工程
排水工程
小水库
农田灌溉机井
灌溉站
塘坝(引水堰)
清淤改造渠系(km)
渠系建筑物
清淤改造排水沟(km)
改造护砌面(万㎡)
配套建筑物
排涝站
改造(座)
改造(眼)
新建(眼)
改造(座)
新建(座)
改造(口、座)
新建(口、座)
1~5m³/s
1m³/s以下
维修(座)
新建(座)
大沟
中小沟
维修(座)
新建(座)
改造(座)
新建(座)
合计
165
20155
23726
4814
5687
128476
13311
11105
41851.2
71688
106262
1040.8
58213.7
9120.7
54112
119213
666
781
合肥市


459
704
739
17470

60
11196
11145
11586

5273
618
8112
6495
20
3
宿州市

4200
5214
2
12
10
1

12.2
274
510

10699
20
991
7800


淮北市
2
5550
4748
10
1
96
1




222
2481.3
36.2
551
4763
1

阜阳市

470
3606
35
35
344
96

300
220
1450
477
12127
632
11317
47331


亳州市

5000
6000
37
60



10
0
90
120
1400
10
800
7600
2

蚌埠市

3745
1259
18
30
34

123
284.5
932
1395
135
2834
55
2364
4537
1
6
淮南市

1111
2248
646
609
4334
171
1197
4437.5
2926
10922
3
1773
593
2738
4796
33
20
滁州市



1019
986
12494
2929
1239
8525
21694
27642

3845
1067
9336
15451
19
393
马鞍山市



442
407
9713
3070
1047
595
1443
1058

1468
740
1508
837
116
50
芜湖市
18


292
424
6470
649
1713
1294
2302
2317

2447
521
1313
1133
86
71
铜陵市



92
163
2351
309
542
735
1360
2966

822
335
1573
2091
49
19
安庆市



768
833
37219
2132
1832
3974
11856
31533

5454
2476
7194
7725
218
64
黄山市
144


28
58
1881
197
181
634
300
101

595
41
237
102

2
六安市



338
829
19490
3232
2173
6073
15437
12123

4523
1392
4950
7476
55
87
池州市

10
49
257
351
4707
125
925
2479
968
1199

1601
414
675
751
23
66
宣城市
1
69
143
126
150
11863
399
73
1302
831
1370
83.8
871.4
170.5
453
325
43


附件4

推进“小田变大田”与殡葬改革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改革范围内殡葬领域改革有关工作,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革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小田变大田”改革任务要求,对改造范围内的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等殡葬领域乱象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开展整治,加快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改造,引导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革顺利实施。

二、任务举措

(一)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在既往工作基础上,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开展梳理摸排,把改造范围内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等情况核准核实,详细了解数量、占地面积、户主信息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后续整治打好基础。

(二)分类施策,稳妥处置。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原则,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散埋乱葬行为,及时发现报告,责令限期整改。对现有的存量坟墓,要通过做户主思想工作引导其主动迁移;对必须要拆除的,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的、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强化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

(三)疏堵结合,补齐短板。坚持把公益性公墓等安葬设施建设作为遏制散埋乱葬乱象的基础与保障。建立健全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快组织编制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规划内的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尽快完成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任务,推进历史集中埋葬点和“老坟地”的迁移、整合、改造;同时综合考虑各区域地形地势、村庄布局、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差异,因地制宜,采取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通过土地划拨或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矿山废弃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方式,落实用地和选址,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形成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效补充的保障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省级财政3年内累计拿出不低于6亿元用于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部分由市、县、乡三级财政补齐。创新各级政府城投公司等国资运作模式,鼓励社会捐赠、发行政府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省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支持。

(四)加强引导,移风易俗。把殡葬领域移风易俗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指标考核和文明乡镇、文明家庭创建评比。加强殡葬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报告散埋乱葬等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把文明殡葬的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为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决同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推进移风易俗,为“小田变大田”改革的顺利推进汇聚各方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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