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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8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年09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办发〔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年09月2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皖发〔2011〕20号,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以 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当前,法治安徽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大力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于实现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省份的目标,对于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法治安徽建设步伐。


二、 围绕建设美好安徽,进一步加快法治安徽建设步伐

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法治建设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美好安徽建设,加快法治安徽建设步伐。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拓展立法领域。切实抓好经济领域立法,抓紧制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更加注重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将成熟的社会管理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

2.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前论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根据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需要,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科学调整和规范立法内容。审慎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优化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维护法制统一。

3.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把立法过程变为公众参与立法和引导公众知法、学法、守法的过程。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举行立法听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

(二)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限。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健全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强化政府重大事项法律把关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以及乡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主体、职责、行为、程序、责任法定的原则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行为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凡是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应该公开,但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也应该逐步扩大公开的范围,通过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约束公权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3.加快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以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依法治理水平。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建立信息沟通反馈、联动处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排查预防机制,保障治理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促进公务员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在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有效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建设,规范村民民主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坚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努力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水平。

(三)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落实执行案件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执行威慑、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规范。

2.强化法律监督。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切实纠正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严惩司法腐败。

3.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继续扩大公开范围,除依法不能公开和案件侦查需要不能公开外,案件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办案环节、办理结果以及群众关心的警情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组织公民旁听案件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建立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广泛的知情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经常性、互动性、参与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覆盖面。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要树立党的群众观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法制培训机制常态化,加强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 宪法知识测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制度控权,促进法治思维运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看待权力、无法滥用权力、合理合法用好权力。

3.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富有安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明确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产品发展模式,形成法治文化作品基本供给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徽省法治文化好作品”评比活动。推进“一市一品”法治文化特色品牌项目建设,在2015年前全省建成2-3个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城市(县)、3-5个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加速法治文化传播和展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全民的思维习惯、外化为全民的行为习惯。

(五)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着力发挥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进程,健全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统筹处理群众诉求,依法统筹规范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按照全方位、多元化的目标要求,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法律服务社会基本供给。规范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法律工作者以专业服务参与调处基层重大、群体性敏感事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各种纠纷。


三、 提高工作保障水平,确保法治安徽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坚持统筹发展。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安徽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突出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纲要》任务分解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机关部门效能考核互为补充的法治安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3.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安徽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责任制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能,确保法治安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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