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8〕3号 2018年01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精神,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等原则,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目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厚植和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要切实转变职能,建立直接服务社区制度。优化完善区县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乡镇)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街道(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现对城乡居民服务管理无缝隙覆盖。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选举权利。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强化共驻共建责任,引导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推动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和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三、 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协商制度。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探索按照居民15分钟生活圈的活动半径,服务3万人左右的区域规模,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微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生产、养老、救济等方面的互助。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志愿互助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积极修订完善相关规章政策。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政法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社区禁毒、戒毒康复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实施“雪亮工程”;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鼓励推进“一村一警”、主动服务、守护平安,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六)增强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人防)避难场所建设。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及社区居民和单位生活生产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七)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各类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市级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大力整合各类信息,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加大信息推送力度。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在引导居民组织邻里互助、参加社区活动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大力开发智慧社区智能终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积极发展农业技术经验交流、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服务项目,积极实施“ 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
(八)增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科学划分网格,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社区综合型网格员队伍。精准掌握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精准采集特困家庭情况、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各类基层信息。逐步建立“巡查、报告、解决、督查”的工作机制,依托各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解决问题。
四、 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到2020年,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整合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新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站)要根据服务人口和功能需要,一般在人居比较集中的中心村,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建立完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着力整合社区各种积极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搭建社区多元共治平台,拓宽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渠道。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引导社区各方力量依法依规对社区事务进行积极协商和民主决策,逐步形成民主提事、民主议事和民主决事的良好氛围;设立社区民主监督平台,由社区居民对社区各治理主体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监督;设立社区矛盾调处平台,建立定期分类梳理研判、突发事件联勤联动、民事纠纷对接等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服务平台,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事项,优化社区多元服务,方便驻社区单位生产经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社区实际居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规模,原则上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严格依法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则,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招聘管理,统筹调配使用。探索依托相关高校设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落实社区工作者法定权益,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工作者绩效考评挂钩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报酬体系,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建立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从中按照一定比例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
(七)建立完善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重点扶持发展纠纷调解、群防群治、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枢纽型”服务管理,逐步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大力培育发展专业社工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
(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均衡配置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规范建设养老健康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全面搭建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联系走访网络、老年人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护网络“三个网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统筹整合各级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
(九)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动社区服务均等化向老旧小区延伸,统筹谋划改造后的社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十)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走访联系制度,着力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增强城乡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建立“应救尽救、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五、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各市要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市、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着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充实村居在救助、就业、社保、养老、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力量配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社区的职能定位,理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服务社区居民的管理体制,科学调整社区规模,优化管理幅度和管理层级,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总结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分类指导,探索实行区直接服务和管理社区等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大社区”管理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城乡社区治理。贫困地区应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强化标准化建设和激励宣传机制。制定出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编制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要求评选推荐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城乡社区治理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