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07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监督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7日
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监督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部门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组织部门干部管理监督有效衔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落实落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现结合实际,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 加强信息沟通会商
加强日常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专项工作、卫片执法、信访举报、日常巡查等查处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及时规范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情况,梳理汇总提供给同级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科)(见附件1)。省自然资源厅每月汇总全省查处情况提供省纪委监委。加强工作会商,原则上每个季度研究1次工作情况,遇重要事项需要协调解决可及时会商。省级层面会商由省纪委监委机关和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共同召集,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根据会商内容视情安排相关部门参加。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开展会商。
二、 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办理
坚持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按照“人事并处”的原则,既要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又要严肃查处背后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导致顶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应当在行政执法案件查结后,及时将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证据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移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见附件2)。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台账,定期核账销账,落实闭环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置有关问题线索时,需要协助调查或调阅、复制有关材料的,应当依法支持配合。派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要督促驻在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办结后,可以适当方式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 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违法占用耕地重大案件查处、整改和问题线索移送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主要包括违法占用耕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中虚以应付、弄虚作假的,对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问题隐瞒不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移送的,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重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可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推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 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通报曝光查处的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重点选择违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违法主体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通报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各级组织部门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突出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五、 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专责,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违法占用耕地,或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要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对主动巡查发现乱占耕地问题并及时制止、查处的,可以免予问责;对及时有效整改到位的,可从轻、减轻追责问责。
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执法成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敢于较真碰硬、为耕地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任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关键指标未完成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终身追责”;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被“一票否决”和因违法用地问题突出被警示约谈问责的市、县,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监管执法结果情况列为考核指标,提供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审计内容,作为评价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依规依法用地的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