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人社秘〔2020〕277号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皖人社秘〔2020〕277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6〕4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拓宽引才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化引才的重要意义。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题中之义;是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关键之举;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扩大人才开放的根本之策;是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的有益补充;是加快推动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强化人才支撑的重要保障。
二、 鼓励市场主体引进人才。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人用人主体地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来皖创新创业。大力培育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开拓寻访、猎头、测评等高端业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库,利用专业优势,在为用人单位推荐、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过程中发挥直接、关键作用。
三、 广泛引进各类人才。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省内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点鼓励从省(国、境)外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紧缺人才目录所列的急需紧缺人才等高端人才。特别鼓励从海外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四、 明确多种引进方式。鼓励全职引进,支持柔性引才,提倡通过我省设立的各类“人才飞地”引进人才,着眼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依托交通便利优势,积极倡导发展“星期天工程师”“云端工程师”和“轨道人才”等人才共享模式。其中,全职引进的人才应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柔性引进人才可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联姻等方式,每年在皖(为皖)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五、 加强市场化引才扶持。对开展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特别是全职引进海外高精尖缺人才、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补,奖补资金可从各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级从省人才专项中统筹现有安排资金用于市场化引进人才奖补工作。对市场化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引才成绩突出的,认定为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额度结合引才成效和可用财力,动态评估量化,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支付给市场化引进的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 完善市场化引进人才激励和公共服务机制。通过市场化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通过既定的渠道或途径,同等申报或享受生活补贴、股权激励、职称评聘、人才(项目)评选、签证居留等我省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可享受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优惠政策,纳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领“江淮优才卡”。
七、 提高社会化人才服务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跟进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引进的高端人才建立人才档案,“一对一”提供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审、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缴纳等申报代理服务。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咨询等业务。
八、 规范市场化引才行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安徽省高级人才寻访、人才猎头服务规范,市场化引才程序应包括并不限于接受委托、需求分析、签订服务协议、实施寻访(猎头)、录用、后续服务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九、 加强市场化引才成果运用。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优先选派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负责人或骨干赴省(境)外培训、研修及学习考察。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可优先入驻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享受相关入园优惠政策,并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中给予倾斜。
十、 严肃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开展省级市场化引进人才奖补认定工作,并对上一年度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在市场化引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回全部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或处分。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