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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行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330号
【发布日期】 2013.07.15 【实施日期】 2013.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身保险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行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330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控制与化解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在校体育健身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隐患,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合教秘〔2013〕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3学年度起,在全市推行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市教育局公布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

  二、保险期限及投保时间

  市教育局与承保机构(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起,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责任范围和理赔范围

  责任范围:社会公众人员及在校师生在全天任意时段(包括但不限于校方开放体育设施的时间段),在被保险人校室内及室外体育场、停车场、人行走道,非机动车道、校园内广场、校内公厕及其他公共区域(即除教学区、办公区及其他禁止对外开放的场所以外的区域)和校内室外区域进行体育锻炼时,因意外(意外主要包括体育设施硬件缺陷、使用体育器械不当、意外摔伤、第三者侵权、多方事故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伤害事故责任及保险理陪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认定和处理。

  四、保费及责任限额

  保费标准原则上每校每年不超过3000元,按保险公司实际中标价计算。经招标,2013年保费标准1980元/年/校。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免赔可以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10%;

  五、保费来源与支付

  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所需保费标准,以实际招标结果确定,按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数,由市教育局全额支付。

  六、承保机构的确定及投保

  根据市政府规定,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由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对外招标确定。

  经招标,2013年确定承保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七、工作要求

  我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责任保险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开放学校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责任保险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保费由各县(市)、区承担。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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