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联办:
近段时间以来,我省信访形势虽然平稳可控,但也发现部分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参与集体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效防止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或幕后指挥、操纵、唆使集体上访等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徽省信访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重申如下:
一、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杈利和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渠道,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等合法形式、理性方式逐级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信访事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组织、怂恿、支持、参与集体上访。
三、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可以向党和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答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结果;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隐瞒和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发现有集体上访及其苗头时,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并主动向组织反映情况,建议有关组织积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发现少数人利用集体上访向组织施加压力,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进行疏导、劝阻。
五、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
(三)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自伤自残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
(四)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七)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八)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九)捏造、隐瞒和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十)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十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 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四”、“五”规定行为之一的,在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当按规定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七、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五”规定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 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法规,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政策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自已的权利;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听取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呼声,认真妥善地处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努力解决并做好工作;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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