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年04月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逐年扩大。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不高,创新驱动不够、产业结构不优、有效供给不足、市场主体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是促进精准扶贫脱贫、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对外开放、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精神,现就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以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为总抓手,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2. 发展目标。到2020 年国内外游客接待量突破8.8 亿人次,入境游客达到800 万人次,培育5-10 个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实现年旅游总收入超过1 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 的7% 以上,基本建成旅游强省。
二、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3. 优化空间布局。高水准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皖南示范区)、合肥都市圈休闲旅游区、大别山自然生态旅游区、皖北文化生态旅游区,推进"四大板块"特色发展、错位互补、协调联动。重点抓好大黄山国家公园、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创建。着力构建皖江黄金水道、合福高铁沿线、淮河生态走廊、皖中旅游风景道、大别山红色旅游纵贯线等5 条旅游主轴。
4.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构建大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景区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推进"多规合一",抓好旅游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对旅游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旅游产品、业态类型丰富度和空间覆盖度。到2020 年,全省创建20 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皖南示范区核心区实现全域旅游全覆盖。
5. 构筑旅游开放大格局。依托"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平台,推进旅游业"走出去"与"请进来",完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旅游合作体系。推进长三角、大别山、浙皖闽赣等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与全国主要入境游口岸城市的联动与合作。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机构和境外友好城市、友好景区的交流合作。规范发展出境旅游。
三、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
6. 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景区。实施"百景"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建设质量,增强文化、科技、绿色含量,创建一批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到2020 年,具备条件的市至少建成1 处国家5A 级景区或旅游度假区,全省创建50 个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直游宜居的旅游特色小镇。
7. 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以品牌景区为载体,以航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依托,提升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新开发一批连接省内外、融入国际国内旅游线路大循环的特色旅游线路。着力丰富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文化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欢乐皖江之旅、新安江山水之旅、环巢湖休闲度假之旅、多彩大别山之旅、淮河风情之旅、皖东历史古迹之旅、皖北文化之旅等精品线路产品。
8. 构建一批旅游新业态。大力推进"旅游+" "+旅游",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和健身休闲、养生养老、中医药健康、商务会展、研学旅行等旅游新业态。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小镇建设水平,设立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动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旅游商品" 。到2020 年,全省建成30 个旅游文化名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加快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开发,带动40 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打造有特色、高品质的旅游演艺项目。
9. 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鼓励企业发展游艇游船、旅游房车、低空飞行器、游乐设施、饭店用品等旅游装备。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运动用品。引导农副土特产、白酒、小家电、特色手工艺品等开发销售企业,创意设计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加大安徽工艺美术品和非遗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老字号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旅游商品集散地、特色购物街区和专业店(柜) ,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
10. 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资控股、重组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全省旅游经营管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旅游大企业集团和旅游管理服务品牌。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深化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支持优质旅游资源向优势旅游企业集中。扶持旅游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和特色旅游企业发展,鼓励实力强、品牌优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旅游专业企业。到2020 年,力争年营业收入超10 亿元旅游企业达到30 家,培育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综合性旅游企业3-5 家。
四、深入推进旅游改革创新
11.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支持各类涉旅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其依法承接政府公共旅游服务职能,发挥其在强化行业监督自律、推进标准化建设、组织质量等级评定、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12. 创新旅搏投融资机制。依托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商品等高成长性项目发展。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13. 完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把旅游宣传纳入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计划,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访、组织经贸交流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安徽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持续办好和打造黄山旅游节等若干节庆品牌,申办中国(黄山)国际文化旅游高层论坛。实施"l+N" 营销模式,省市联动、政企联合,整合资金,加强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提升主流媒体宣传绩效,加大网络、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宣传的推广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形象、文明旅游等主题宣传,推出公益广告,在主要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出入口等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牌。完善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政策。
五、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4. 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加密境内外航线。规划建设黄山、九华山、天柱山旅游轻轨和池州游轮母港综合体。实施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连接线"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应具备3 级以上公路通达条件。加快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完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等特色业务,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优化交通枢纽与主城区、景区间公交班线,推动发展公共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促进落地自驾游业态加快发展。
15.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旅游标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和4A 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引导景区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供水供电、信息网络、应急救援、安保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 年,实现旅游标识全省全覆盖, 4A 级以上景区旅游厕所全部达标。到2020 年,新建改建5 万个景区停车位,建设50 个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
16 .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地方旅游法规,提高依法治旅水平。强化旅游领域国际、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动态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深入推进文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安景区创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确保旅游安全。
17. 实施智慧旅游工程。组建安徽旅游大数据中心,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智慧政务、智慧服务和智慧营销水平。支持"旅游+互联网"创业,规范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购、在线租车平台行为,发展一批新兴业态旅游经营实体。推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的无线网络建设,到2020 年,实现全省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饭店无线网络全覆盖。
六、加大发展保障力度
18. 加强组织领导。升格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谋划、重要规划审核、重点项目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跨部门、跨地区工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条块和区划分割,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全域旅游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 次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实行各地申办制。
19. 加强项目建设。完善旅游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旅游投资活动。城乡建设要优先完善旅游项目基础配套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依托资源,突出创意,策划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和年度建设清单,每年完成旅游投资2000 亿元以上。建立健全省、市领导联系重大旅游项目责任机制,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及时解决旅游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资金、政策等方面难题。
20. 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省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资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对通过国家5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重点支持。
21. 保障旅游业用地。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J 10 号)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22. 完善价格政策。加快销售电价改革,力争3 年内实现一般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落实对儿童、未成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动模范等特定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扩大优惠范围。
23.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将旅游专业人才纳入各级人才队伍规划,加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技能、教学科研、乡村文化旅游、导游和"非遗"传承等人才队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实施"旅游英才计划",重点培养旅游研究型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省级旅游专家人才智库。
24.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按年度建立工作清单。将旅游业发展纳入省委综合考核和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