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4年03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年03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思路,把握农业农村发展正确方向
1.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鼓励探索创新,在依法依规、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先行先试,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方向。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3.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要求,着力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加强美好乡村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今年,力争粮食总产660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生产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省级财政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继续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持续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开展粮油农机农艺技术集成模式试点,重点扶持一批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区。
5.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稳定生猪、禽业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奶牛和现代渔业,继续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积极发展茶叶、水果、蚕桑、中药材、油茶等区域特色农产品。
6.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认真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探索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粮食应急网络建设。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鼓励农产品终端销售补贴试点。办好合肥、上海农交会。完善支持农业“走出去”配套政策。
7.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支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品牌。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8. 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支出作为重点,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贴费、购买服务、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9.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主产县倾斜。探索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的试点。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试点粮食关键技术物化补贴。省市县要加大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补贴力度,推进秸秆禁烧。
10. 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下放财政支农项目审批权限。坚持以县为主,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1. 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支持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加工业。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完善森林、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政策。支持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12.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260个管护组织创新试点,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快落实排灌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认真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完成年度投资100亿元以上,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20万亩以上。统筹推进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小农水等项目建设,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748万亩。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加快新一轮治淮、长江干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力争完成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启动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健全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
13.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加大农业引智力度,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和农业物联网试验区。推进以生物育种、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新型农技推广模式,推进皖江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新建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将农业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
14.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
支持发起设立种业基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机插秧、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等薄弱环节,发展山区特色农业机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9%以上。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5.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采取托管、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林地、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耕地种粮加大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规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退出和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16.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新增100家省级示范社。实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和扶持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试行办法,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培育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百家骨干龙头企业,力争形成年加工产值超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30个以上。加大省市县对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吸纳关联的经营主体发起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与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联动效应。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重视和加强对普通农户的扶持和服务。
17.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力争试点面积达100万亩。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小型水利工程新型管护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等。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五、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8.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
19.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出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力争完成20个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县(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
20. 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民利益有保障。加强农村地籍调查,推进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六、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1. 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设。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发展循环农业。
22. 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建设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生态屏障及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继续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完成新造林214万亩。大力开展“见缝插绿”,力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个和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城镇60个、森林村庄700个左右,新建森林长廊1000公里以上。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继续在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矿区植被恢复。争取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平方公里。实施新一轮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七、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23.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积极、合理定价涉农业务。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发挥财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全面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完成8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总结推广金寨、凤台等地经验,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县域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鼓励市县对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支持农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2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落实对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5.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新型主体倾斜,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增加对所辖产粮大县的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优化保险机构保险理赔程序。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八、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6.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第二批710个中心村建设。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重点推进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和农户科学储粮示范等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大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全面开展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的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完成县乡公路升级改造20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1000座。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积极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农村互联网和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启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程。落实并逐步增加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多元投入,形成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
27.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2291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建设100个农民文化乐园。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扩大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以内,稳定并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争取开展城乡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落实国家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重点县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今年力争减少扶贫对象80万人,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8. 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九、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29. 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党建工作。启动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和服务农民合作社行动计划。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30.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31. 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严禁新增村级债务。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32. 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把握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统一安排的不抢跑,尽早推进的不拖延,试点的不仓促面上推开。围绕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农村改革试验区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33. 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安排、专业人才培养和干部配备等方面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统筹协调农村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日常运转、决策服务、综合协调等职能。市县级党政领导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上,对明确的各项“三农”任务,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要求,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研究建立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