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6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2016年)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建设美好安徽和文化强省战略出发,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持续创新,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文化强省建设的目标相比,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有待提高。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基层为重点,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突出共享发展理念,强基础、保基本,重普惠、促供给,增后劲、可持续,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发展阶段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落实国家、省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网络有效覆盖;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共建共享。
--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品牌持续涌现;安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数字文化、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传播体系基本形成。
--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改善,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合理设置、足额配备,人员专职专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文化辅导员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蓬勃发展;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基本建立;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参与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三)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广实施县域公共图书总分馆制,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为分馆,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城乡公共图书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推进“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结合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重点面向革命老区以及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农民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结合加快振兴皖北战略,加强地区文化结对合作,实施文化人才支援和项目对口帮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民族乡(场、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尤其是新生代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文艺辅导、演展和科普培训。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设置视障阅览室。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推动市级以上电视台新闻资讯类节目加配手语。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优势,定期开展所服务群体尤其是特殊群体文化需求调研,推进社会科学等知识普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四)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加快省城滨湖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市、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县级新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一级评估标准,现有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二级以上评估标准。积极推进市级博物馆、科技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博物馆、科技馆。市、县(市、区)要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支持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拓展功能、完善服务,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增建扩容。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参照我省村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突出资源整合和闲置场地设施利用,注重好管好用,推进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五) 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群众需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项目、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保障责任,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各地要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实施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六)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以“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为重要抓手,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影片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推进特色鲜明、具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等产业。
(七)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鼓励民营表演团体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各类文体设施、部分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信用动态评级制度,激励引导优质服务。
(八) 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推动全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文化类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九) 推进文化志愿辅导服务。完善安徽省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宣传文化员队伍。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形成志愿服务下基层常态化。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 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国家、地方评奖和有关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具有正能量的安徽题材、安徽元素的优秀作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继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徽风皖韵”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积极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一) 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实行错时开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二) 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组织开展 “书香安徽阅读季”等活动,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努力建设书香安徽。创新举办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鼓励各地打造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文化,培育群众文化团队,组织群众开展示范展演和节日民俗活动,搭建民间文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国际交流,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
(十三) 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加强中国及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省特色文化社区创建与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打造历史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建设人文城市和人文乡村。加强对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徽地方戏曲舞蹈艺术的传承与推广。建立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和监测机制,积极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大文化与旅游融合力度,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评审机制,加强古籍保护。挖掘、整理特色文化资源,制作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片、出版物,提升安徽文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四) 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结合各级开发园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区、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动漫产业基地及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建设,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升级。
(十五)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围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共建共享。搭建全省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技术平台,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一体化。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挖掘安徽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安徽特色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网站(网页)建设,鼓励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创新管理与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六)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建设,提升优质内容集聚和投送能力。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全省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建立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七) 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十八) 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由文化部门牵头,加大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力度,推进全省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活动联盟、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书画院联盟工作,通过平台联建、场地联用、培训联做、活动联办、品牌联创,开展巡讲巡演巡展等,深化馆(院)际合作,带动基层馆业务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各类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议事会、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理事会等,推广群众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管理和服务。
(十九) 完善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相关评价反馈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考核,将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文化项目监督和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开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互动平台,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二十) 加强和改进文化单位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守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围绕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架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文化产品的优质健康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各级政府要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动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财政文化资金,加大对文化类民生工程的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三) 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充实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服务能力。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完善财政补贴人员公开招聘、培训上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课程、专业。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鼓励省、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通过挂职、结对帮扶等形式,到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在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鼓励大中专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
(二十四)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配套、衔接。做好文化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文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展演展播,将法治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与、依法保障、依法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意识。
(二十五) 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推动工作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内,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活动、政策制定、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