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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0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平安安徽建设,现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总抓手,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 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其他设区的市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 科学制定规划。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中。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利用以及能源供应等方面体现安全发展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严格高危项目审批管理。以安全为前提,完善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


(五) 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


(六) 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建成区的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 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对淮南、淮北等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的治理与修复,加大塌(沉)陷区安全监测监控力度。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鼓励、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组织重点区域、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力度,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九)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提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平台与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工程作业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推进工程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老旧城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区域等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障碍物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等问题。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对于城市道路交通中的重大安全隐患点段,加强巡检观察和监测检测,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保障社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作,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电梯隐患治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建设电梯运行状态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平台,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建立健全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电梯运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 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建设应急救援和协同指挥平台,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高效联动合力,提高城市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水平。推进预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实现各级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之间的联动和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建设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应急救援基地和行业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和社会化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持续改进应急现场救援处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研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市安全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十二)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界定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提高城市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十三) 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选拔专业人才。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十四)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合理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指导目录。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限制或禁止。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依托科研机构,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先进的城市安全评估、监测与预警技术,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测和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集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及时预警和快速响应。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十七) 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鼓励社会单位建立在线教育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强化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塑造富有吸引力、影响力的城市安全活动品牌。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引导社会资本打造安全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八) 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十九) 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 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推动本地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落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评价细则,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以合肥等地为试点,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消除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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