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2014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丰”,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民生进一步改善,美好乡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三农”工作成绩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农业农村工作“五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为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贡献。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左右,全面完成第二批710个中心村建设任务。
一、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1. 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统筹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万亩。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落实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力争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单项试验工程,完成淮水北调主体工程,加快进一步治淮、长江干支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
2.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在保口粮、保谷物的基础上,宜经则经,宜饲则饲,逐步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开展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发展茶叶、中药材、林特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加大对生猪、家禽、肉牛、肉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调整优化品质结构,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粮食主产县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3.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落实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落实“减、退、转、改、治、保”要求。实施节肥、节药、节水行动计划。开展农业清洁生产试点。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缓释肥,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大力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开展智能灌溉和现代化灌区示范片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工程。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秸秆还田,加快秸秆电厂建设,力争综合利用率超过80%。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利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生产沼气、有机肥,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开展建设用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补助试点,探索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源的治理。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严守耕地、水资源、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责任制。积极推进将林地、森林、湿地、物种四条红线指标划分到县,落实到山头地块。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完成新增造林153万亩。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4. 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建立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5.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拓展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相关政策,倾斜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落实省内外高校院所转让技术补助政策。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农业产业研究院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做大做强一批“皖字号”种子企业。新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26个。争创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和农业物联网试验区。
6. 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扩大粮油农机农艺技术集成模式试点,推进农机化示范县建设,带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发展。开展丘陵山区及特色农机化试点示范。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深松、插秧、收获、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械实行优先补贴。市县政府统筹使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购置秸秆还田机械实行叠加补贴。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补贴范围。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农机企业技术创新。
7.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继续实施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继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支持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的农产品综合电商平台。办好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
8. 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步伐。建立省级农业对外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和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培训对外合作人才,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业设备和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鼓励农垦等组建企业联盟,加快农业“走出去”。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9.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公示制度。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县建设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出台扶持产业化联合体办法,择优扶持一批示范联合体。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继续重视对普通农户的扶持与服务。
10.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出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土地托管。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11.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各市选择3-5个村,围绕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集体成员身份界定进行探索。开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加强集体“三资”和收益分配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12.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今年再完成65个县(市、区)试点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请开展试点,力争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选择1个县开展农村各类土地综合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在2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他地区力争2017年完成。落实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的政策。在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13.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鼓励徽商银行、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引进社会资本,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有效发挥农业银行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作用。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稳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保单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评定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加快建设农业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推动农业企业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设农业板块。
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降低“三农”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比重逐年提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三农”情况单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核定的重要参考。支持有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三农事业部”。推进和完善银政担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
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和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鼓励市县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省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14. 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推进“两证一书”制度试点扩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15. 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扩大基层供销社股份合作试点,增强为农服务活力。出台农垦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搭建省级农业投资平台,促进垦地合作发展。
16. 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三、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农民增收
17. 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省级财政加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投入。转换投入方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开展以县级为平台、以水利设施为重点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管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扶持规模,对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涉农专项资金审批权限,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落实农业政策。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严格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18.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在部分县开展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对内地主产区棉花补贴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财政奖补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19. 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生猪临时收储政策。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20.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出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创新气象、邮政为农服务机制。
21.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施产业集群专业镇工程,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引导龙头企业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集聚。推进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水平。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落实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的用地、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2. 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3. 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片区扶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整合资源,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扎实推进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出台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建立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扶贫对象、项目资金等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出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改进考核机制,强化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
四、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24.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再解决500万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落实农村安全饮水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扩大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规模。新建、改造县乡公路2000公里。落实农村公路分级管护责任和资金投入保障,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实施宽带下乡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25.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继续提高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同步提高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加快构建乡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6.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启动第三批674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加强一般自然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系统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简便实用、成本低、可持续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着力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开展传统民居调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深入推进“三线三边”治理,逐步向县乡道路、城乡接合部、集镇所在地延伸。制定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与管护的政策措施,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公共设施管护、卫生保洁经费分担机制。
27. 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探索分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途径。对确需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并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农村公益工程和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建设和管护。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的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8.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做好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活动相关工作,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和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和颂扬群众身边的道德建设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设立身边好人榜,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9.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分类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大力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工程。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继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工程,全面落实村干部待遇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村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活动场所达到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保障“三农”工作开展
30. 积极推进涉农立法。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节约用水、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31. 提高涉农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化涉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32. 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防范职务犯罪。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业农村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和干部配备等方面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上。高度重视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对市县负责同志和涉农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加大涉农政策宣传力度。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年中、年末组织开展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