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办字〔2012〕246号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信访局、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妇联、安徽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办字〔2012〕24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信访局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总工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残联
2012年11月26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十八部委和组织《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美好安徽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 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和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建设美好安徽、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部署。全省社会工作发展基本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激励体系不断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氛围不断浓厚,人才成长环境逐步优化,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但总体上看,当前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尚属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还存在数量缺口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专业特色的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加强社会建设、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用为本,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优化结构,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领域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坚持安徽特色,对省外、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借鉴,着力建设符合安徽省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系统化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建立健全以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能力等方面适应建设美好安徽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化水平
5. 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办法。推动建立一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网络。
6. 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相关人员,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逐步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定期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的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鼓励社会服务领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到2020年,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累计不少于60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劳动保障、教育、计生、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轮训工作。
7.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和“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忠实履行社会工作专业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专业精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8. 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高等院校及专业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基地。以公益服务单位、社区服务单位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院系学生实训基地。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培训课程大纲,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监督。到2020年,建立10家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教育基地、20个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实训基地。
9.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加强社会工作通识教育。要以实务应用为导向,完善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法,评估教学成果,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拓展学生实务训练领域,确保实务训练课时,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投入实务领域,兼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实务教学能力。
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进程
10.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标准。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编写各类别、各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说明。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突出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执行,其新进人员由民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 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党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制度,通过岗位调整,增设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民族宗教、婚姻家庭、社区矫正、信访维稳、青少年帮教、妇女儿童、残疾人帮扶、计划生育和外来人口服务等领域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不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也应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2. 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学校、医院、监狱、戒毒所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3. 大力开发城乡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深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到2020年,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通过调整、合并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例不低于20%。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地区间交流合作,积极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开展服务。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4. 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积极培育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民人字〔2012〕129号),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服务社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水平。建立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公益创投力度,通过招标、竞标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
15.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机制。各地在制定公务员招录和遴选计划中,要注意选拔基层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政策措施。到2020年,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培养带动1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培养200名急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合芜铜等市与皖西、皖北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合作。
16.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各地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公务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五、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科学化评价
17.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高度重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根据社会需求,区分不同等级,加强分类指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考试动员、培训和辅导工作,不断提高各等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通过率。对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颁发统一的职业水平证书,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对于未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又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必要的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颁发上岗证书。逐步建立结构合理、比例适度、专业门类齐全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层级。
18.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应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民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登记,方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工作职业守则并接受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19.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以所在单位为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爱岗敬业、努力进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服务协议内容,对服务实际效果、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做出综合评定,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逐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20.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于公务员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21.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机制。以党委、政府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省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类型人才同等对待。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资格晋升条件和程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在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对于表现优异的,要在晋升、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22.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完善各级行业组织体系,到2020年,各市、县(区)均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
23. 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罚、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重点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评价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突出社会工作实务开展,重点研究制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工作研究管理规范,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能够得到科学运用,逐步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结合社会工作专业特点,将社会工作理念、技术和方法等元素融入相关规章制度,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4.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投入,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科学界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并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5. 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有关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奖励,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工作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